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质检院通勤车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包号:(略) |
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略)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质检院通勤车需求★1、供应商提供(略)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4台,要求为公司自有车辆(提供对应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配备满足正常服务需求的附属设施。★2、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要求的车辆,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按交通法规运营,要求具备强制险、商业保险(略)万及以上、承运险(略)万及以上(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供应商保证提供的通勤车辆车况良好,车辆为(略)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车辆,以行驶证为准,保证车辆为配备空调的通勤车,冬季暖风,夏季空调;保证每次乘车,车辆整齐卫生。租用车辆及司机需接受采购人车辆管理的相关要求。★4、供应商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年龄(略)岁以下,品德好、有礼貌、易于沟通,服从采购人工作调度安排。驾驶员必须为供应商合法用工人员,具备合法运营证件,持有符合车辆类别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A1驾驶证(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车辆的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供应商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并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客运准驾证)驾龄五年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有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无不良行为,具备良好的技术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服务期间着装统一、语言规范、服务热情、周到,保障甲方员工的安全和得到满意的服务。服务期间不得随意变更驾驶员,如驾驶员服务未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5、驾驶员必须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犯罪不良记录,符合从事职业的健康标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时不得有与乘客交谈、打电话、耍态度等行为,严禁睡眠不足、酒后或带病驾驶。★6、驾驶员应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及时间、停靠站点行驶、到达。不得出现提早过站、漏站、中途抛锚现象。★7、供应商必须指派专人负责协调和调度所有通勤车,防止车辆不到位或者超员、车辆不足,要求工作吃苦耐劳、业务熟练、工作应变协调能力强;一切用车计划需服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指挥。供应商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驾驶员须掌握与道路旅客运输有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资质。★8、如遇大雨、大雪天气、修路、封路(紧急情况除外),供应商要提前做好准备,准时到达发车站点,确保完成通勤任务。★9、供应商提供通勤车辆在通勤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短时间不能解决的,相关打车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略)、车内必须足量配置灭火器、安全锤,不得放置危险物品,不许采购人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搭乘。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该车辆在改善前暂停行驶。★(略)、采购人根据员工住址和交管部门设立的通勤站点设立乘降站,乘车人数及时间由采购人确定。★(略)、通勤线路如下:(略) | | |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保证与递交的备份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