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川县森林道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桦川县森林道路改造升级一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桦发改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服务期:(略)
2.5质量标准:(略)
2.6招标范围:(略)
2.6.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略)
包括环评、安评、水评、社会风险评价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评价编制、评审并获得批复、勘察管理、设计管理、监理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绿色施工管理、风险管理、竣工验收管理、收尾管理、信息管理等。
2.6.2林业调查:(略)
2.6.3工程监理:(略)
2.6.4跟踪审计:(略)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略).(略)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林业调查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工程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跟踪审计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略)
监理资质:(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其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略)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略)
3.3.1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由项目管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并具备相应专业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3.3.3林业调查负责人:(略)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略)
3.3.5跟踪审计负责人:(略)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略)
3.5信誉要求:(略)
(1)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林业调查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林业调查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负责人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至(略)年9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方法为定性评审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略).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件:(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