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租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租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1.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路、通电、通水,按现状出租;2.成交后(略)日内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出租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租保证金为(略)万元人民币,竞租申请人的竞租资金(即地价款,含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
(三)规划建设要求:(略)
(四)承租人在土地租用期限内申请土地出租权转让的,须经得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租期不得超过土地租赁合同的剩余年限(由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五)若竞得人的工商注册地不在东莞滨海湾新区,则竞得人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略)
(六)停车场地面需全部硬底化处理,出入口设置不少于三处;停车场全区域需设置照明系统及监控系统;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周边同档次停车场标准。
(七)竞得人在宗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1.5级开发)。
二、竞租资格和要求:
竞租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略)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租申请报名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略)年(略) 月(略) 日(略)时整,网上报价期限为:(略)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租只接受网上竞租,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租申请和竞租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略)年,分(略)期支付,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1.5级开发)(略)日内支付当年地租款,首年支付地租款日期为往后每年支付地租款的截止日期,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票据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租款外,竞得方还须按税务部门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略)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略)%,定金按成交价款的(略)%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