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县连庄中心校区道路、餐厅、围墙、宿舍维修改造及室外消防栓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递交响应文件。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供应商),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略)-(略)。 3、编制响应文件递交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未办理CA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CA数字证书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若供应商(供应商)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略)-(略)。 5、采购人如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遗等,相关通知资料会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出,请供应商(供应商)及时关注并作出相应调整,如因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查看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如因供应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签到或因供应商(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7、本公告发布媒体:(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