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略)〕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略)〕1号),现对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建设地点:(略)
3.建设内容与规模:(略)
建设规模:(略)
4.建设单位:(略)
5.建设期限:(略)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调查和公众参与调查,进行工程建设社会影响特征分析,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风险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和应急预案,从而根据相应的化解措施和预案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略)
联系人:(略)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略)
联系人:(略)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事项征收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发表对项目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6、公示起止时间:(略)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