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代理案件服务商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代理案件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述:(略)
四、采购内容:
合同包 | 案件类型 | 技术(服务)规范 | 总预算 (含税) | 服务期限 | 报价保证金 |
1 | 劳动纠纷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 (略)万元 | 2年 | (略)元 |
2 | 民事诉讼 | (略)元 |
3 | 行政诉讼 | (略)元 |
注:(略)
(2)供应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各类工资、补贴、福利、管理费用、税收及员工保险等费用,供应商报价还应考虑国家法规规定的所需费用,所报价格应为以上所有报价总和。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通过年检、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略)年9月1日至今,律师事务所及其参与本次磋商的团队执业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罚或惩戒。(须提供无处罚或惩戒书面承诺函)
(3)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略)
(4)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件。
(5)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响应截止时点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从上述网站中打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响应。(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并由磋商小组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谈判响应。(须提供书面声明)
(8)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按响应文件格式)
(9)企业采购的承诺与声明。(按响应文件格式)
((略))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按响应文件格式)
((略))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响应:(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响应。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每日上午8:(略)
采购文件售价:(略)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本项目亦接受以邮寄、达达、同城快送等方式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请邮寄文件尽量提前半天送达,以免因错过签收造成延误)。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补充),我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媒介,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http:(略)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略)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2)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十、其他事项:
(1)开具发票事宜:(略)
(2)关于投标人名称:(略)
附1:(略)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略) |
开户银行:(略) |
银行账号:(略)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款项/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略) |
最高限价(最高收费标准):
标的额 | 最高 限价 | 备注 |
一审阶段 (含强执程序) | 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涉及财产关系但争议财产标的额不超过(略)万元。 | (略)元 | 一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反诉按另一案件处理,可以按成交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
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略)万元的部分,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律师服务费。分段计算的律师服务费与前项规定的律师服务费累加为收费金额。 | (略)万—(略)万元(不含(略)万元)部分 | 4.8% |
(略)万—(略)万元(不含(略)万元)部分 | 3.2% |
二审阶段(含再审) | 按照一审阶段律师服务费标准 | (略)% | |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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