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4县政府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
5.1事故分级
5.2信息报告
5.3紧急处置
5.4指挥和协调
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6新闻报道
5.7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社会救助
6.3保险
6.4总结评估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7.2应急救援队伍与保障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7.4奖励与责任
8预防管理
8.1培训和演练
8.2预案更新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9名词术语
林甸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特种设备突发性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大庆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林甸县行政区域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成员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成员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2.1.2指挥长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1.3副指挥长职责
(1)配合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长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组织做好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3)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气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各部门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和外来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及时、准确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等重要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专家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和救灾物资调配。
县***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配合其他单位或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协调供热、燃气企业、物业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并配合事故调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经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民政局接受社会、个人和其他机构救助,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5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县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修订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组建林甸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4)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5)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当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时,成立由指挥部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设置宣传报导组、治安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保障组、环境监测组等6个工作组。
2.2.1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2.2各工作组职责
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的发布和外来采访媒体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治安保障组由县***和属地(社区)警务队组成,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及救援队伍等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工作。
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医疗保障等工作。
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泄漏时的环境监测。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根据事故类别,挑选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应急救援专家。
专家职责:(略)
2.4县政府职责
2.4.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2.4.2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 预警预防行动
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事故发生时,县指挥部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等气象灾害;
(5)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县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急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上报上级政府。
4.应急响应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按有规定县级负责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即本县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县政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县级有关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紧急处置。
5.应急处置
5.1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略)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略)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略)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略)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略)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的补充规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5.2信息报告
5.2.1信息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