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年9月(略)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略)〕(略)号)、《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民养〔(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略)〕(略)号)等文件精神,为优化养老服务布局,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水平,加快推动我县公共服务均等、普惠、一体化,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政策要求,紧扣“统筹规划、科学调整、优化整合、有序推进”工作思路,彻底解决现有特困供养机构分布广、体量小、服务能力弱、运营成本大、资金监管难等突出问题,确保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推动我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标准一体化,切实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统筹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相关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统筹推进。
(二)坚持保住基本、兜牢底线、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把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贫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的底线兜牢,将闲置养老机构资源充分整合,实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初心使命、提供优质养老服务。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始终以满足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特困人员提供全面、细致、高质量的服务。
二、工作举措
(一)调整供养场地。将现特困人员供养场地“1+9”模式(1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9个乡镇养老机构)调整为“1+1”模式,即1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1个乡镇养老机构。加强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县社会福利中心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承载力。
(二)签订运营协议。县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运营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采购流程择优选取运营机构。龙洲街道、小南海镇、詹家镇、塔石镇、横山镇、模环乡、石佛乡、庙下乡完成与原运营机构的合同修订或中止的协商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做好特困供养人员集中入住意愿征求工作,对于不愿集中入住且符合分散供养政策的特困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进行分散供养,定期进行探访关爱。
(三)组织转运入住。做好龙游县社会福利中心供养场地人员腾空、房间整理、设施配置等准备工作。县民政局制订特困供养人员转运方案,相关部门、乡镇(街道)配合,完成特困供养人员转运入住。
(四)做好资金处置。乡镇(街道)组织对撤出特困供养人员的养老机构实施特困供养资金专项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明确相关资金的使用、规范。
(五)加强运营管理。县民政局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撤出后的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事宜,建立跟踪督导机制,确保原有养老设施依法依规实现社会化运营或转型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设施的社会效益,并定期将运营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三、工作要求
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协调,完成顶层设计和决策推进等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建立定期会商、进度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步调一致、强力推进;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及相关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协调推进、确保实效。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把特困供养机构县域集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源整合到位、安全管理服务到位,确保特困供养机构集中工作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