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1日(略)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据产权证复印件记载:(略)
注:(略)
2、据查询,截止(略)年9月,该标的物业欠费为(略).(略)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如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大修基金及物管等费用,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业主自管会及相关部门的最终确认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电话:(略)
3、本次拍卖以定向询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并未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评估,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考察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成交后由法院负责交付房屋。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议定价:(略)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在开拍前7天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开拍前7天向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四)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天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略)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7日内付清(户名:(略)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咨询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