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定由泸州市纳溪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序 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 坐落 | 规划设计要求 | 供地方案 | 备注 |
规划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建筑高度 (米) | 供地方式 | 供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万元) | 付款方式 | 土地交付及开竣工要求 |
1 | (略)-(略)-B-(略) | 纳溪区 安富街道 | (略)(合(略).(略)亩) | 三类工业用地 | ≤2.5〔下限满足《四川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川自然资发〔(略)〕1号)〕 | ≤(略) | 除隔离、防护、缓冲等要求外,原则上不再安排绿地 | ≤(略) | 拍卖 | (略)(合(略).(略)亩) | 工业用地 | (略) | (略) | (略) | 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付土地总价款的(略)%,剩余价款在6个月内付清。 | 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 |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办法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四、拍卖时间、地点及竞价方式
本次拍卖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略)-(略)-B-(略)号宗地在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略)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相关信息也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纳溪门户网”进行查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