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本次招采电芯、PCS产品的生产许可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以及国家权威检验检测独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3)具有ISO-(略)系列的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略)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被项目所在地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投标或消投标资格的的单位(在执行期内),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略) 4.生产能力要求:(略) (1)(略)AH及以上电芯生产能力; (2)PCS生产能力; (3)直流侧集成能力; (4)EMS生产能力。 以上能力需要提供产品认证报告; 5.业绩要求: (1)(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累计1GWh储能设备业绩,有效业绩不低于5套不小于(略)MWh; 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签署盖章页、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项目背景介绍和设备投入运行证明等材料; (2)投标人投标方案中采用的电芯要求(略)年内累计出货不低于(略)GWh新能源储能供货业绩,且至少有(略)个项目中电池业绩不小于(略)MWh; 以上电芯业绩要求附电芯生产单位提供的详细清单和合同关键页。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承诺:(略) 7、未被海螺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列入不守信名单(如:(略) 8、未被海螺公司及相关联公司列入“黑名单”;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