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略)年度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需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依法免缴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需提供(略)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凭证,依法免缴、合并缴纳、或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7)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注:(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肃州区公立医院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项目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三包)第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