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佟沟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服务要求
★(一)规划背景
沈阳临空经济区位于沈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位于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周边,是承载产业功能拓展的重要区域。在临空经济区核心区内,佟沟地区尚未开展编制工作,规划总用地面积约(略).2平方公里。佟沟区域面对临空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借助城市更新的思路,进一步梳理该区域的现状及空间拓展区域,重新布局城市功能,引导该地区成为临空经济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沈阳临空经济区核心区佟沟地区的审批有依据,城市发展有指导,同时保证控详及专项规划在核心区范围内全覆盖,按照临空经济区核心区总体情况,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区域项目建设的实际诉求,拟开展对佟沟地区进行控详及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要求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十九条要求未依据控详规划确定的出让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作用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属法定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因此,城市重点地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势在必行。
①综合评价
通过对现状基础资料的分析,结合该区域、周边区域、乃至城市的整体发展思路,科学合理的对规划区域的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价。
②发展分析
基于综合评价,结合上位规划的相关情况,进一步综合分析论证项目的机遇和优势,同时找出项目发展的挑战和劣势,提出相关发展策略,明确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
③案例借鉴
为了更好的对项目的规划作支撑,拟在国内选取同区位、同类型、同目的的项目作为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借鉴其在规划编制、控制引导等方面的经验。
④用地规划
在上位规划的指导下,结合相关项目策划的内容,分析研究用地的整体构成、兼容关系、指标体系、空间布局等,进一步细分用地类型,细化用地性质。
⑤配套设施
结合项目特性,分析周边相关设施情况,按照要求配置规划区域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保证设施统筹布局、共享使用、区域协同。主要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园区服务配套、生活区的服务配套、与周边区域的设施共享等方面的规划。
⑥道路交通
结合项目特性,确立规划范围内部的道路骨架、交通设施、断面形式等。
⑦绿地系统
综合确立项目与外围区域绿地系统的融合,确立规划区内部的绿化结构、绿化体系、开敞空间、相关设施等。
⑧市政设施
按照整体用地布局,确定各类市政设施的容量、布局及管线走向等。
⑨控制条件
按照要求编制控制图件,包括退线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方面的引导。
⑩其它内容
按照控规深度,结合项目特点,涉及的其它相关内容。
★(三)交通专项规划编制依据要求:(略)
规划范围:(略)
规划内容:(略)
★(四)市政专项规划
规划内容包括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依据要求:(略)
共9个专题。规划范围:(略)
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略)
★2 履约地点:(略)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2.完成中期成果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
3.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略)%。
★4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略)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5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