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略)号令),经迁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告号 | 宗地 名称 | 宗地 位置 | 规划 用途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起拍价(楼面地价) | 增价幅度 (楼面地价)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略)-(略) | 惠隆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地块 | 惠隆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 | (略).9 | >1.0且≤2.0 | ≤(略)% | ≥(略)% | ≤(略)米 | (略)年 | (略) | (略)元/平方米 | (略)元/平方米 |
(略)-(略) | 惠隆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地块 | 惠隆大街南侧、燕山大路东侧 | 商业用地 | (略).5 | ≤2.0 | ≤(略)% | ≥(略)% | ≤(略)米 | (略)年 | (略) | (略)元/平方米 | (略)元/平方米 |
(略)-(略) | 兴安大街北侧、燕山大路东侧地块 | 兴安大街北侧、燕山大路东侧 | 商业用地 | (略).9 | ≤2.5 | ≤(略)% | ≥(略)% | ≤(略)米 | (略)年 | (略) | (略)元/平方米 | (略)元/平方米 |
(略)-(略) | 祺福大街南侧、昌盛大路东侧地块 | 祺福大街南侧、昌盛大路东侧 | 商业用地 | (略).9 | ≤1.6 | ≤(略)% | ≥(略)% | ≤(略)米 | (略)年 | (略) | (略)元/平方米 | (略)元/平方米 |
备注 | 1.(略)-(略)地块为市购物中心旧址拆除收回地块,竞得人竞得该宗地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先行与迁安市房屋征收中心及兴安街道办事处签订《安置用房移交协议》,(略)个工作日内持《安置用房移交协议》与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发建设完成后,需将(略).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无偿移交给迁安市房屋征收中心、兴安街道办事处作为安置用房使用,交房标准为毛坯房。具体安置位置为:(略) 2.(略)-(略)地块存在地上建筑物,出售价格为(略).(略)万元,与土地一并作价出让,单独收取。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十日内将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备出售价款上缴迁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略)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工作时间到迁安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创客广场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工作时间到迁安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迁安市创客广场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迁安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在迁安市创客广场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不再组织勘踏现场,有意竞买者自行勘踏现场。
(二)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河北省公物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和中国土地市场网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地块拍卖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迁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迁安市政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