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 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略)地点:(略)方式:(略)售价:(略)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地点:(略)五、开启时间:(略)地点:(略)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略)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地址:(略)联系方式:(略)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