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工况条件
1、工程概况
本次竞价采购的棒条振动给料机将用于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基本条件简述如下:
设备最大重量和最大尺寸满足国内道路货物运输条件,设备满足海拔(略)m以下、环境温度-(略)℃~(略)℃以下运行条件。
2、岩石性质
主要岩性为片麻岩,经现场取样检测抗压强度最小值(略)MPa,最大值(略)MPa,平均值(略).0MPa,岩石力学性能较好。
3、电力供应
动力电源:(略)
控制电源:(略)
二、技术要求
1、主要技术要求
品牌:(略)
设备类型:(略)
最大给料粒度不小于(略)mm;
单机处理能力不小于(略)吨/小时。
2、设备配置
棒条振动给料机,数量:(略)
3、棒条振动给料机技术参数
序号 | 内容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设备型号 | 厂家提供 | |
2 | 生产能力 | ≥(略)t/h | 安装倾角0-(略)° |
3 | 给料机槽体净宽 | (略) mm | |
4 | 给料机槽体长度 | (略) mm | |
5 | 最大给料粒径 | (略) mm | |
6 | 激振装置形式 | 电机驱动双轴联动振动装置 | |
7 | 双振幅 | 4-(略)mm | |
8 | 振动频率 | 3-(略) HZ | 可调范围 |
9 | 整机重量 | 8t | 参考 |
(略) | 安装倾角 | 5° | |
(略) | 单机功率 | (略)KW | 参考 |
(略) | 棒条间距 | (略)mm | |
(略) | 轴承 | SKF/FAG | |
(略) | 电控柜 | 变频控制柜 | |
棒条振动给料机技术要求:(略)
4、通用技术要求
(1)棒条振动给料机需根据料源岩石特性、本竞价函中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设计制造,满足长期连续运行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密封防尘装置,不允许轴承有漏油和灰尘进入轴承现象;表面涂漆应色泽一致、均匀光滑,不允许有气孔、气泡、脱皮、流挂及漏涂等缺陷。
(2)要求能耗低,磨损率低。
(3)偏心轴材料选用优质合金钢,加工过程进行超声波探伤并经热处理,调制硬度及机械性能满足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
(4)磨损件如棒条、衬板等要求高耐磨材料制造,要求有极好的耐磨性及强度。
(5)具有可靠的轴承润滑系统,要求各轴承工作温度稳定,符合要求,且品牌不低于SKF、FAG等级要求。
(6)电动机适用于连续工作制,F级绝缘,防护等级为IP(略),要求优选国际国内优质品牌电机,电动机有固定接地导线的装置。
(7)传动装置设计应考虑满负荷及各种工况下起动及制动平稳,电动机实现可控变频启动。
电动机控制装置,应满足:
①电动机能在各种工况下平稳起动;
②与实际负载相匹配的启动力矩,能实现过载、过流、过热保护。
(8)卖方应列出执行的产品设计、制造、验收所遵循的(竞价截止日时)最新有效标准规程(包括国内标准或国际技术标准)。
(9)本技术条款仅列出了设备的主要性能和使用要求,并非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卖方对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
5、智能化配置要求
(1)棒条振动给料机配套电机:(略)
(2)变频控制柜由卖方提供,采用现地操作和集中远程控制两种方式。配短路、电压异常、电流过载等安全保护系统;要求箱内配置电机电流测量及配套转换处理装置,数据格式需满足直接接入砂石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要求;控制箱面板上有“启动、停止、现地/远程、急停”等按钮、电流表、指示灯等装置,需留给远程PLC启动/停止、温度、电流测控等接入的接线端子。
(3)变频控制柜内低压电器元件选用正泰、西门子、施耐德、ABB 或同等品牌。
(4)至变频控制柜的电源、负载动力电缆和变频控制箱至PLC柜的通讯或控制线缆等所有线缆由买方提供。
6、供货范围
每台棒条振动给料机供货范围至少包括:
(1)壹台棒条振动给料机主机,已安装激振器、棒条;
(2)壹台驱动电机;
(3)壹台变频控制柜,与主机、电机相配套;
(4)壹套传动装置;
(5)壹套支撑总成(包含弹簧);
(6)壹套专用工具及贰套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图纸。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绿色建材中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棒条振动给料机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略)
采购项目编号:(略)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方:(略)
使用项目名称:(略)
地 址:(略)
合同联系人:(略)
收货联系人:(略)
卖方:
地址:
邮 编:
合同联系人:(略)
发货联系人:(略)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所需的【棒条振动给料机】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按时向卖方下达生产、供应计划,对卖方提交的当月货物供应数量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和签认;
1.1.2、负责向卖方按期结算并支付货款;
1.1.3、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1.1.4、根据卖方违约证据和索赔资料,向卖方提出索赔、拒绝支付货款或终止合同。
1.1.5、负责与卖方联系货物批次供应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进行上月到场货物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买方等工作;
1.1.6、根据需要,负责到工厂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关合同货物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买方提供合格货物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1.2.2、按要求向买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名卖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卖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1.2.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1.2.4、按时与买方联系办理所提供货物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1.2.5、按时向买方提交符合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2.6、具有要求买方按期付款的权利。
二、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1 | 棒条振动给料机 | | 台 | | | | | | |
税率 | | | % |
合同总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略) |
不含税合同价款(元) | 人民币大写:(略) |
增值税金额(元) | 人民币大写:(略) |
交货地点 | |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掘进工程公司绿色建材中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指定地点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
2.本合同税率为 %,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略)
2.1以上数量为合同暂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偏差时,卖方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 %(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略)
2.3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为到工地车板交货价,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固定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略)
2.4道路运输增加费用问题:(略)
2.5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2.6发货通知单格式
供应商名称 | | 通知日期 | 年 月 日 |
通知发货 材料名称 | | 规格型号 | | 单位及数量(吨) | |
通知内容 | 请贵单位接到以上材料发货通知于 年 月 日将以上材料送至 指定地点 |
买方管理人员签字 (盖章) | |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计量方式:
3.1交货时间为收到买方通知起(电话通知/书面通知)(略)日内在买方指定现场工地交货。
3.2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卖方以买方使用项目月计划为依据备货,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四、供应货物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4.1设备结算:(略)
4.2货款支付:(略)
4.3.1开票信息: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单位:(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略)
买方开户行:(略)
买方账号:(略)
电话:(略)
4.3.2付款方式:(略)
4.4 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略)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4.5因买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特殊情况,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停止供货或服务的理由。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卖方保证提供的全部物资为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并保证物资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物资的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
5.2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物资还应该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3卖方保证物资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物资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卖方企业标准。
5.4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略)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更换或免费修复。如果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对问题物资更换或修复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损失。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后(略)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问题物资更换、修复与索赔期间,买方可以暂扣已交货未支付的货款作为担保,直至质量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5.5知识产权
5.5.1 卖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
5.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期间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5.4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买方的抽检。
5.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技术标准。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6.1到货时间:(略)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货物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货物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卖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7.2质量保证期:(略)
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因质量造成的缺陷和损坏,应依约向买方承担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免费修复缺陷或更换。对修复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按修复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3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1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7.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5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供货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仓储、培训、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相关服务。
7.6卖方提供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八、货物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8.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
8.2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8.3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风险由买方承担。
8.4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5卖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计量方式:(略)
9.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相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执行。
9.3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需加盖鲜章,复印件加盖卖方印章后交买方。
9.4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变质或现场货物吊牌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5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货物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三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供应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9.6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卖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略)小时到现场处理。
十、知识产权
(略).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略).2由于卖方所供货物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工作联络
(略).1为方便工作衔接,买、卖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货物需用计划汇总并向卖方下达货物供应计划,每批次货物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和对到场货物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上月到场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结算等相关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货物运输、卸货、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略).2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略).3.通知及送达
卖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略)
联系地址:(略)
收件人:(略)
联系电话:(略)
买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略)
收 件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3.1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略).3.1.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略).3.1.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略).3.2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略).1卖方所供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货物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货物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略).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略).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略).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卖方卸货时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卖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略).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或以现金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每延期5天(日历天)收取延期交货金额总价的1%,不足5天以5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交货期五天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时卖方除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略).2若卖方所供的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略).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产品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略).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综合考察不合格;或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略).5卖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略).6赔偿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略).7卖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略).8卖方对赔偿或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略)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它工作的继续进行。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略).1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略).2买方为确保货物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略).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略).4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
(略).5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略).6凡是买方或卖方当地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略).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略).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六、转让与分包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与分包。
十七、索 赔
(略).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延长所更换或修复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略).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略)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略).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略).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八、供应延迟赔偿
(略).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略).1.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货物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略).1.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略).1.3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能满足竞标文件或合同要求。
(略).2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十九、税 费
(略).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略).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最新税率执行。
(略).3.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略).4.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略).5.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略).6.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二十、不可抗力
(略).1. 如本合同任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略).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略)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略).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略).4. 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略).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略)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略).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
二十一、争议的解决
(略).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略)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
(略).2如买卖双方在(略)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买方公司总部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略).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二、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略).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略).2.合同的终止
(略).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略).2.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略).2.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货物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卖方货物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略).2.4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略).2.5如果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卖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货物。
(略).2.6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三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二十四 、其他
(略).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略).2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略).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买方(盖章):(略) | 卖方(盖章):(略) |
授权代表(签字):(略) | 授权代表(签字): |
开户行:(略) | 开户行: |
账号:(略)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略) |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略) | 地址: |
电话:(略) |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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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略) | 日期:(略) |
附件一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货物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货物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略)
(略) 年 月 日 (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为确保双方能够更好地履行 (合同编号:(略)
1、卖方的所有活动、服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级劳动部门、本地安全监督和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办法、规定。
2、卖方必须对环境污染釆取积极预防并不断改进的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排放达到所在公司的标准,同时应做出持续改进的承诺。
3、为确保卖方的生产和供货服务对环境影响得到持续有效控制,卖方须建立环境控制制度,同时应建立定期评价环境影响和环境控制的制度。
4、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有效措施将产品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得到识别,以便买方在收货后能有效控制。
5、在生产交货过程中,卖方必须釆取措施控制并不断减小产品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活动应包括运输、标识、装卸等。
6、卖方须建立一套环境事故应急反应程序并且定期试验和评价该程序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7、卖方应建立接收和满足买方提出的其它环境要求的程序,并主动告知买方,这种其它要求包括书面和口头的。如当买方对卖方进行环境方面的投诉时,卖方应及时做出响应。
8、供货前买方对卖方的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卖方必须检查督促送货、协调等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9、认真贯彻“谁供货谁负责”的原则,卖方人员(包括卖方雇佣的运输司机等相关临时人员)在产品供应、服务等期间造成伤亡、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买、卖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国务院(略)号令规定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略)、以上对卖方的安全环保管理要求由买方负责解释,卖方随时可向买方咨询。
(略)、如有卖违反本协议,买方有权对其釆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略)、本协议作为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略)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