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某煤矿产能指标需求企业委托,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组织开展煤矿产能指标采购工作,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煤矿产能指标供应方(以下简称“供应方”)报名参与,有关采购活动信息如下:
一、采购需求
(略)万吨/年煤矿产能指标。
二、采购时间
1、公告期:(略)
2、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略)
三、供应方条件要求
1、供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煤矿生产企业。
2、用于交易的煤矿产能指标必须是合法自持,产权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能够及时提供全套转让所需资料。
3、指标为不可拆分的独立单元,其核定规模、使用权限及管理要求均以整体为基准,严禁通过多来源拆分整合、零散指标拼凑等方式改变其完整性。
4、《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后,供应方需在采购方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商请函出具后(略)个工作日内出具省级确认函,如不需出具商请函,应在合同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出具省级确认函。
四、采购活动交易规则说明
1、计价单位及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供应方报价、计算成交价等,均是指原始煤炭产能指标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折算比例后对应的出售单价。本次采购设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略)元/吨·年(大写:(略)
2、交易方式。
公告期届满后,由采购方依据采购需求和供应方提交相关资料和报价自行确定成交供应方,如只有一家供应方报名,经采购方决策,也可成交。
3、成交价款结算方法。
本项目交易价款分两期结算,结算比例为(略)%、(略)%,最终以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为准。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将全额交易价款支付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结算账户,由甘交所集团按照采购方与供应方签订的《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合同》约定条件划转交易价款。
五、其他事项与要求
1、煤矿产能指标有效性。
煤矿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略)](略)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略)](略)号)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能源[(略)](略)号)等煤矿产能置换文件政策要求。
2、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本项目服务费由成交供应方交纳,金额协商确定,由甘交所集团在首期价款划转前,从成交供应方应结算的交易价款中予以扣除,甘交所集团向成交供应方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4、报名资料(需加盖公章)送达邮箱及联系人。
邮箱:(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风险提示
供应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项目公告内容,承诺遵守相关交易规则和要求,不得以不了解采购公告内容等理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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