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涉及的数据、图片、权属、类型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不动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1、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拥有处置权的的一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管道沟槽及2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一权证号:(略) 未在上述不动产权证范围内的综合楼、宿舍楼及占用的(略).(略)㎡土地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公告中所披露的图片、资产状态、重量、数量、材质等内容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受让方须进行实地勘验,进行受让登记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 2、标的勘验时间:(略) 3、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4、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次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