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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313-105号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2025-10-09 湖北-宜昌-夷陵区
所在地区: 湖北-宜昌-夷陵区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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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略)-(略)号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第一次)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9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为www.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略)-(略)号房产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房屋结构:(略)

参考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略)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略)

五、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确权及过户裁定,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状态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在报名参加竞买前应向本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函;未提交书面承诺函直接报名的,视为承诺。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及法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七、因被执行人已被执行死刑,且上述房产涉共有人权益,故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燃气、宽带及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略)日内,及时主动到相关主管部门申办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如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自身原因(不符合有关调控或政策条件等)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略)小时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www.taobao.com

十二、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上述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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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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