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略)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日程安排表》,电子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招投标系统提交(投标人无需递交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如需参与开标会议,可派交易员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的开标地点参与开标会议。 (3)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略)〕(略)号)要求,进一步扩大所有建设工程项目PDF格式及XML格式投标文件的特征码检测功能,特征码检测包括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在开评标过程中,若特征码检测环节出现不同投标人存在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软件序列号相同情况,将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进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及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3.6.2条规定执行。为保证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有效性,所有PDF格式投标文件应当在加盖电子签名(签章)后再行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操作指引】→【建设工程】。 (4)电子交易全程适用《惠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略)〕(略)号)有关规定执行。 (5)鉴于网络有堵塞和延时现象,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略)小时前完成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上传工作。 2、交易平台:(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