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区庄院区综合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公告部分: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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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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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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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二条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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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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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略)建筑跨度为(略)米。)区域进行升级改造。具体包括3号楼负一层至(略)层(含天面空调主机、机房及各专业负1层至(略)层的专业管井及管井内的主干线路等内容。面积约(略)平方米)装修改造;3号楼外立面整体装饰工程(面积约(略)平方米);电气、给排水、空调、消防、智能化等工程改造;以及整栋楼加固工程(加固工程从负1层至(略)层)、加装电梯(高度超过(略)米)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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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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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略)
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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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略)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建设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预备费用不作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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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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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工程设计资质:(略)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注:(略)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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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工程设计资质:(略)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
注:(略)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略)〕1号,详见链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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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2.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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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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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承接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附件三),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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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投标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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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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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补充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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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文件部分: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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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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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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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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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建设费用(略).(略)万元;设计费用:(略)
备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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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略).(略)万元。(建设费用(略).(略)万元;设计费用:(略)
备注:(略)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报价超过上述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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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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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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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略)
财务要求:(略)
设计业绩要求:(略)
施工业绩要求:(略)
信誉要求:(略)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略)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略)
其他要求:(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投标报价超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建设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中任一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
(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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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1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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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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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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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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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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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补充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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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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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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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详见补充公告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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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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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详见补充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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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项目评标办法有更新,已重新打包电子招标文件(GZZB文件),请投标人以最新公布的GZZB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的投标登记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电子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已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略)
(略)年(略)月9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略)
五、本公司承诺:(略)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略)〕(略)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略)〕(略)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略)〕(略)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略)〕(略)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略)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声明企业:(略)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略)
附件2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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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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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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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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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评分标准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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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设计效果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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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设计效果及理念要符合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前瞻性:(略)
[优]:(略)15分。
[良]:(略)
[中]:(略)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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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布局((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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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技科、加建电梯等平面改造方案应科学合理地反映出对功能布局和流程的优化,提升医疗服务的效率、安全性和患者就医体验:(略)
[优]:(略)(略)分。?
[良]:(略)
[中]:(略)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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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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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加固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根据改造后建筑功能、受力特点等,提供结构加固方案和可行性分析。
[优]:(略)(略)分;
[良]:(略)
[中]:(略)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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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方案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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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方案需综合满足医疗场所对空调、电气、给排水系统的专业性、安全性、节能性及兼容性要求: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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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设计方案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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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有的消防设施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消防改造方案,优化消防布局、完善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全面提升本项目的消防能力:(略)
[优]:(略)
[良]:(略)
[中]:(略)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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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提升与设计
((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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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项目整体品质提升及门诊、医技科室等区域内部装修、大楼整体标识系统、公共区域主要功能的效果图呈现效果进行评分:
[优]:(略)效果图能体现有力提升医院整体形象,得 (略) 分;
[良]:(略)效果图的部分设计存在轻微不足,得 (略) 分;
[中]:(略)效果图中设计不够精致,存在明显瑕疵,得 5 分;
[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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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招标人要求
一、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品的使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以及台账管理等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略)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附件四
格式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略)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略)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 3.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中标后提供的施工组织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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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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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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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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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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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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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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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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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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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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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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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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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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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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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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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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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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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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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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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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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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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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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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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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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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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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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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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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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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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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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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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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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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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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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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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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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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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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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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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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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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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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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略)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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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略)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略)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略)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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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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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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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略)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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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略)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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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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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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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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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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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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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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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略)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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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略)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略)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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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略)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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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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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略)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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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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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