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熙路房屋出租公示
一、基本情况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位于黄岛区春熙路中轴线D区,建筑面积为(略)平方米,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拟将该处房屋公开招租。
二、出租方案
(一)租金评估情况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市政管理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该处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进行了初步评估。评估价格如下:
名称
面积(㎡)
底价(元/㎡/日)
拟租金(元/年)
备注
春熙路房屋
(略)
1.5
(二)协议核心条款
1.租赁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每月向业主方支付,电费单价1.2元/度,水费5.4元/方。
2.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承租方如需装修,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并须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结束后,若承租方不再承租,业主方无特殊要求,需将房屋装修恢复至承租前状态。
3.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与我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我方不定期对房屋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承租方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4.房屋押金按照中标价3个月的租金收取;承租方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年度租金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不支付租金的,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将扣除违约金剩余押金退还承租方。
5.租赁期间,因战争、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或行政、政府规划、房屋改造、拆除、土地征收征用、城市规划建设、出租方自身需要使用等原因,在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搬走并交还房屋,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进行经济补偿,租金及已经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清算,多退少补。但因征收征用、拆迁改造、城市规划建设等一切补偿(包含但不限于经营性补助、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拆迁补偿等)归出租方所有。
6.出租合同或协议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按规定程序和审核权限报批,同等条件下,经集团集体决策后,原承租方可按规定程序行使优先承租权,租金不得低于中介机构重新评估价格。
(三)租赁期限
根据《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期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首期租金自租赁合同签订(略)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后续租金在到期(略)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四)出租方式
根据《集团房屋(土地)出租管理办法》规定,经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同意后,通过集团网站发布招租公告,采取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竞得承租权。
三、报价说明
1.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2.报名时间:(略)
3.报价方式:(略)
4.报价时间:(略)
5.定标及报价说明:(略)
6.其余未定事项由联系人负责解释。
四、付款方式:
1.承租方签订合同(略)日内支付当年租金共计成交价(略)元。
2.合同期内租金每年支付一次,第一年租金及押金在签订合同(略)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后续在租金到期(略)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3.我方在收到第一年租金当日将成交房屋钥匙交给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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