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G(略)晋城至潼关高速公路阳城至运城段工程特许经营者招标(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特许经营范围
(1)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主线全长(略).(略)公里,沿途经过晋城市阳城县,运城市垣曲县、闻喜县、夏县。晋城市阳城县境内长(略).(略)公里;运城市垣曲县境内长(略).(略)公里;闻喜县境内长8.(略)公里;夏县境内长(略).(略)公里。主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略)公里/小时。全线桥梁(含互通立交主线)共设(略).4米/(略)座(其中特大桥(略).4米/4座、大桥(略)米/(略)座、中桥(略)米/8座);涵洞(略)道;通道(略)道,天桥(略)座。全线设隧道(略)米/(略)座(其中特长隧道(略)米/5座、长隧道(略)米/1座、中隧道(略)米/4座、短隧道(略)米/2座)。全线设互通立交9处;设匝道收费站6处;互通连接线共5.(略)公里,其中历山西互通连接线三级公路4.(略)公里(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夏县东互通连接线一级公路1.(略)公里(设计速度(略)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略).0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全线设路段管理中心2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3处,设隧道管理站3处。
(2)运营内容
在运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提供本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运营养护管理。包括运营维护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涵洞通道、服务区等所有设施,并包括已明确的和公路相交叉的相关设施的维护;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向相关机构提供沿线设施的使用权,且必须确保运营期服务区全年不间断提供各项司乘人员服务(餐饮、加油、维修等);
②收费管理。包括车辆通行费、广告经营收入、服务设施经营收入等的征收与管理;
③路政管理。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或者其设置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负责,项目公司应按《路政管理规定》《山西省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配合执行;
④交通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负责项目交通管理工作,项目公司应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派驻机构完成交通管理任务;
⑤应急管理。项目公司应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保障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实施机构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项目公司应保障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出现突发事件时其应急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如发生突发事件或敏感事件,项目公司应及时通报实施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救援,尽快恢复正常;在事故影响期间,项目公司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的影响和损失。
(3)服务范围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并依法享有本项目收费公路权益,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投资项目、并以项目相关权益进行融资的权利;项目公司享有组织项目建设的权利,具体含括优化初步设计、开展施工图设计、开展工程施工等。
运营期内,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收费公路的权益,含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规定,项目公司相应向社会公众提供车辆通行、广告经营、服务设施经营等服务。鼓励项目公司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出(服务)效果的前提下,依法创新服务模式,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获得的额外收益主要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4)特许经营者项目周期各环节责任
项目准备阶段,特许经营者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特许经营者履约担保,依法组建项目公司并派驻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同时应对政府方开展的前期工作和各项合同予以认可。
项目建设阶段,特许经营者应确保资本金按照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并对项目公司筹措资金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项目运营和移交阶段,特许经营者应督促项目公司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1.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略)年,其中准备期1年,建设期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略)年。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最终以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
2.1.4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约为(略)万元,其中:(略)
项目资本金(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其中,特许经营者自有资金出资约(略)万元,出资比例为(略)%,政府方以重点项目资金出资约(略)万元,出资比例为(略)%;建设期政府投资补助(重点项目资金)(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略)%;其余资金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略).(略)%。
2.1.5实施方式
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合作期满移交接收等工作;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代表政府方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股东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股权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包括本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的车辆通行费收入、服务设施经营收入和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广告经营收入。建设期内,政府方以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作为政府投资支持资金;运营期内,政府方不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自负盈亏,不承诺中标特许经营者和项目公司最低收益水平。
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特许经营者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代表政府持有股权、行使所有者权益;不参与除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之外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不承担融资、建设、运营环节的管理和实施等相关风险;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公司章程应向项目公司委派董事和重要岗位人员,积极发挥股东作用,有效履行股东权责,参与重要事项决策,并对涉嫌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的特定事项行使否决权,同时按照项目实施机构要求对特许经营项目全周期进行监管。
2.2 招标范围:(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基本资格:(略)
3.1.2财务状况要求:
(1)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上年度末((略)年)总资产(略)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各方)最近连续三年((略)年至(略)年)每年均为盈利(每年净利润均为正值),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3.1.3投融资能力要求:(略)
注:(略)
3.1.4商业信誉: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近三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申请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公司董事长近三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
(5)申请人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注:(略)
3.1.5业绩资格: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五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有1项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含在建)投融资业绩(以《初步协议》或《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时间为准);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五年内((略)年(略)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有1项高速公路项目运营的业绩(以政府批复的收费许可文件时间为准)。
注:(略)
3.1.6人员要求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牵头人)拟委任项目公司董事长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职称,且作为项目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与过2个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建设。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略)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项目公司控股方,联合体各方均须对项目公司出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3.2.2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3除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化外,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2.4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方;
3.2.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2.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和政府出资人代表签订项目初步协议,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申请人(含独立申请人及不同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②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③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式:(略)
4.3 标书售价:(略)
注:(略)
(2)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略)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要求:(略)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正常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
6.1 开启时间:(略)
6.2 开标方式:(略)
6.3 评审办法:(略)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次资格预审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略)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 报名时间:(略)
9.2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山西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综合交易平台》上发布。
9.3标书款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帐户:(略)
行号:(略)
联系人:(略)
财务电话:(略)
申请人须公对公转账,应标注项目名称(可简写)和标书费。
十、监督部门
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件:(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