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诚信档案管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网站在线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a.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b.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c.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d.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e.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a.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b.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c.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4.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 本次磋商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采购、磋商、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线上电子化操作。
(1)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略)
(2)“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3)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6.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略)
7. 勘察现场或答疑:(略)
8.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软、硬件条件:
(1)满足磋商所需数量的计算机并已正常安装“苏采云”控件。
(2)计算机可正常访问互联网。
(3)计算机具有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实现视频和语音功能。
(4)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