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供应商一致;
5.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提供承诺书加盖电子章,格式自拟。如查实供应商在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略)
6.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8.信誉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否则有关响应文件均被否决。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平台:(略)
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略)
6、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对本项目开标和磋商过程进行公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