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白水县中文化勘查区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有关规定,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陕西省白水县中文化勘查区详查探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7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8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9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略)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二)竞买人须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采、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三)本次探矿权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四)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六)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新设立公司等缺少上述(四)(五)(六)项信息资料的,应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采用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略)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不允许起始价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2.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3.挂牌时间:(略)
八、风险提示
1.根据省发改委意见,白水县中文化勘查区详查探矿权项目资源储量不满足单独新建(略)万吨/年及以上煤矿的储量要求。出让活动结束后,由项目区块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竞得人与周边矿山采取合资、合作或兼并重组等方式联合开发,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视为对该事项全部知悉,并认可处置意见。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和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探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续期登记时,需按规定核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5.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参与挂牌出让活动,及时向相关方咨询。因不遵守《出让文件》约定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省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其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探矿权另行出让。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收回探矿权、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1.探矿权竞得人需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次性缴清本次出让的成交价。在矿山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成交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如未按规定时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缴纳成交价,视为竞得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3.本项目成交后,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5.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本公告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