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1)和(2)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略)
3、已从本项目代理机构处获取相关资料(包括采购文件及其相关附件等)。
4、信誉要求:
(1)供应商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略)〕(略)号)为准):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分到(略)分(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略)分以上(含(略)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略)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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