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选人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干涉、影响医院正常的招标行为和评标结果,否则将禁止参加医院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2、已报名参选人如确定放弃参选,须至少于比选前三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格式自拟)至寰亚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并以电话方式告知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若在比选前临时放弃参选,且未及时发送弃标函影响比选正常进行的,其名单将会公示在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官网,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项目。 3、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按照院方要求的期限签订合同,并严格按承诺的“交货期”完成供货,如未按照要求执行或延期,且无法提供有效的应对方案,影响到院方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经签字盖章的中标合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合同模板制作),自接到中标通知之日起(略)日内仍未按要求递交的,采购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拒绝签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将成交人行为予以公布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按照本条约定采取的措施,直接拒收合同、没收保证金,届时不予另行通知。 5、参与本项目并成功获取文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必须在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网址:(略) 6、成交人须将供应的医用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后勤物资等,纳入采购人医用物资SPD智慧物流管理模式进行一元化管理,与采购人SPD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关的服务费,具体服务费率由成交人与SPD服务商协商,服务费率不高于医院与SPD服务商约定的收费标准(现行服务费率为供货金额的1%,北城院区为1.2%)。如成交人不予配合,采购人有权终止与采购人的医用物资供应关系或选择备选医用物资成交人。 7、耗材招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配套辅助产品除外)的不同供应商参加投标的,经评审,如均为比选项目技术参数范围内的产品,其投标均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