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凌河区百股河防洪减灾综合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市凌河区百股河防洪减灾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锦州市凌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略)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计划工期:(略)
2.5质量要求:(略)
2.6 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后,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4.2 网上资格确认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首页—帮助中心—下载专区《锦州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 》(链接:(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 投标保证金(略)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略)
5.2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5.3开标方式:(略)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根据《关于启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试运行的通知》,投标人需自行办理CA 数字证书并认真学习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下载专区”板块中《操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操作指南的规定办理相关投标事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网站上发布。
7.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锦州市凌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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