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厢区华亭镇南湖村(略)年旱改水项目已由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志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有:(略)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略)
2)工程建设规模:(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4)工期要求:(略)
5)工程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1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经理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彩色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3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彩色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3.2投标人应按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
3.3.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3.3.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3.3.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3.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3.3.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3.9被责令停业的;
3.3.(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3.(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3.(略)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略)](略)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人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万陆仟元整(¥(略).(略))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9.公告其他说明:(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