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略)
二、具体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食堂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区银河街(略)号,学校食堂共三层,一楼为生产加工区,二楼、三楼为就餐区。学校教职员工(略)人,学生就餐数(略)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现公开对外招标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有经营学校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进行管理。
★(二)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沈阳市第一四六中学现有教职员工(略)人,学生就餐数(略)人,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招标餐饮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服务,为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服务。
2、项目年预算为3,(略),(略).(略)元,其中教师(略),(略).(略)元(教师伙食补助:(略)
3、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教师按学期结算,学生按月结算。(学生餐费由学校代收,核对后转至中标企业账户)。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每月满足服务标准,按月结算,校方检查合格后;餐饮企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满足付款条件后即时付款,最长不超过(略)天)。
★6、煤气费、水、电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并自行缴纳。
★7、委托服务期间内食堂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中标餐饮企业自行购买、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中标餐饮企业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委托服务期满后(略)日内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保管,规定时间内中标餐饮企业未处理,甲方视为中标餐饮企业放弃这部分资产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8、委托服务期内因服务需要对食堂设备设施进行改动的,须报甲方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承担,委托服务期满后。
★9、委托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餐饮企业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委托服务期间学校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餐饮企业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负担。
★(略)、中标餐饮企业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
★(略)、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为准。
★(三)服务人员与保障
★1、餐饮企业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
★2、食堂所有员工由餐饮企业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餐饮企业承担。
★3、餐饮企业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餐饮企业自行承担)。
★(四)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略)
★服务地点:(略)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略)
学生早餐:(略)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
教师早餐:(略)
教师午餐:(略)
学生早餐:(略)
学生午餐:(略)
特色小吃:(略)
学生晚餐:(略)
特色小吃:(略)
菜:(略)
荤菜:(略)
素菜:(略)
特色小吃:(略)
食堂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六)价格要求
项目年预算为3,(略),(略).(略)元,其中教师(略),(略).(略)元(教师伙食补助(略),(略).(略)元。老师自费(略),(略).(略)元)。学生2,(略),(略).(略)元,按月结算,师生独立核算(最终以实际人员结算为准)。学生费用由中标企业利用银行APP收取。按月结算餐饮企业应按教职工餐全天补助(略)元(早、午两餐)。每餐自费1元。学生早餐4.(略)元,午、晚餐(略).(略)元(套餐),特色餐(略).(略)元,餐标进行固定报价。(最终结算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签订合同后,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
★(七)配送货品质量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品目)
1、米面粮油类
米:(略)
面:(略)
调料类:(略)
食用油:(略)
2、肉禽水产类
新鲜肉类:(略)
水产类要求:(略)
3、瓜果蔬菜类
瓜、果、蔬菜:(略)
叶菜类:(略)
茄果类:(略)
瓜果类:(略)
根菜类:(略)
薯芋类:(略)
葱蒜类:(略)
豆类:(略)
水生菜类:(略)
食用菌类:(略)
芽苗类:(略)
水果类:(略)
4、干货杂粮类
干货制品:(略)
散装豆类:(略)
杂粮:(略)
5、其他副食品类
蛋类:(略)
豆腐:(略)
腐竹:(略)
豆芽:(略)
干豆腐:(略)
素鸡:(略)
辛辣料:(略)
6、执行标准
肉类标准:(略)
肉类检测标准:(略)
蔬果类执行标准 :(略)
甲胺磷:(略)
注:(略)
★(八)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单位在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遵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引的通知》即辽市监联[(略)](略)号文件的要求。
食堂经营方式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等因素,学校可终止合同,执行上级最新政策要求。
★(九)学校餐饮服务评价及退出管理机制
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学校对餐饮服务企业经营状况评价和退出。
餐饮服务企业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
学校餐饮服务企业违反国家法律、违反食品安全生产、违反合同等相关规定,或者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整改处罚的,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餐饮服务企业限期退出。
学校餐饮服务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1、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使师生意见较大、影响恶劣,整改不到位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5、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6、拒绝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的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7、被当地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出具停业整改通知单的。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无需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应于递交时间截止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经签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并于开标现场递交一份经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该备份文件仅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3、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投标人可在单位进行电子文件解密或自行携带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