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韦州镇韦一村农贸市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同发改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招标人为同心县韦州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苑宸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略)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意:(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监督部门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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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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