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略)
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舒城农村商业银行城关支行申请贷款(提前一周)
经办客户经理:(略)
地址:(略)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舒城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物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舒城县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寿县寿春镇瑶海综合大市场(略)号楼第5-(略)(办公)房产;建筑面积:(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舒城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舒城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略)年(略)月(略)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竞买人需事先充分了解本标的物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
所需条件,必要时可向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法人)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各自负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之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地址:(略)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拍卖辅助机构:(略)
联系人:(略)
法院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