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合区块桩基(三期)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永合区块桩基(三期)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斜桥镇。
2.2招标范围:(略)
2.3本工程投资概算:(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自(略)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略)万元及以上的单独桩基工程1个及以上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三项均须提供)、该工程的工程款发票(至少1张,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
3.3项目经理业绩:(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略)年(略)月(略)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
4.2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自主登记后自行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略)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富力诚欣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四路(略)号
恒力大厦(略)楼
邮 编:(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毛先生
电 话:(略)
传 真:(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