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南路以东、环城南街以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蒙((略))额济纳旗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书》上显示的房屋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科教用地,宗地面积(略).(略)㎡,房屋建筑面积(略).(略)㎡。标的评估报告结果显示土地面积(略).(略)平方米、总地价(略).(略)万元,地上建筑物面积(略).(略)平方米、建筑物总价(略).(略)万元,合计(略).(略)万元。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2、根据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额济纳旗自然资源局关于 E2-(略)-(略) 地块用地指标的说明》:(略) 3、标的勘验时间:(略)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最终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7、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