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略)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略)年5月-(略)年(略)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授权代表缴纳的近三个月内(即(略)年8月至(略)年(略)月)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时应提供能充分证明投标人与授权代表间的实际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如法定代表人签署完整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则无需出具授权书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
3.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详见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