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小南垭集疏运分拨道路一期已由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审〔(略)〕(略)号(项目代码:(略)
2.1 建设地点:(略)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略)?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2.4 招标范围:(略)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略)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略)?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2.4 招标范围:(略)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略)?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2.4 招标范围:(略)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2.4 招标范围:(略)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4 招标范围:(略)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具体内容如下:(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1)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略)(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3)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略)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以上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5 工期要求:(略)?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设计周期:(略)?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施工工期:(略)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6 标段划分(如有):(略)2.7 其他:(略)
2.7 其他:(略)
设计资质:(略)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施工资质:(略)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施工资质:(略)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施工资质:(略)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施工资质:(略)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施工资质:(略)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1)各联合体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2)投标人为联合体时,须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自行确认并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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