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形式及计价报价:(略)
2.报价原则:(略)
3.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对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进行完整报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报价为零或空白)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在编制申请报价时不得改变比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视为对竞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估价或暂列金额(如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废标。
5.本项目竞采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略).2元。综合单价限价金额见竞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对应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承担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网(线)的保护责任,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比选报价,包干使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施工道路地下管网(线),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及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应先到本项目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价格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能获得批准。
8.本项目清单全部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