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相应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除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外的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应按竞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内容、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定额采用《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略)、《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略)、《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略)、《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略)、《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略)、《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略)及(略)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所述的本工程合同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报价,并以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总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保护设施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点交及场地(竣工面)清理费(含:(略)
(三)供应商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四)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五)价格调整、计税方式
1、价格调整:(略)
2、普通增值税计税方法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略)
(六)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修改无效。
(七)本工程将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每项清单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略)
(八)安全文明施工费:
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略)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采购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略))、《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略)版)》、《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管〔(略)〕(略)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略)〕(略)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必须按照采购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
(九)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供应商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十)人工费:(略)
(十一)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
(十二)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成交供应商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如果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投保而受到损失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