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项目为老母垾农用地经营权招租,流转期限为5年,交款方式为一年一交,发包时缴清当年承包款,并按照年承包金百分之三十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抵作第五年部分承包款,第二年至第五年承包款在合同签订的规定时间内交清,标的租赁用途为农业生产经营,竞得人不得私自改变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的农用地从事与规定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因生产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竞得人应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合同到期后临时建筑由竞得人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2、本次招租以标票投标的方式进行争标,不投现金。标票上投标金额为一年的承包款。竞得人标票款人民币(略)万元当场交发包方入账,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中午(略)时前足额补齐至当涂县塘南镇兴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附账户信息:(略) 3、竞得人是标的实际管理人,竞得人须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农用地周边如有高低压电线,严禁垂钓,以确保人身安全。严禁在其承租农用地戏水、游泳,以保证儿童安全,谨防溺水等,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竞得人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4、租期内,竞得人必须保持水系畅通,不得私自筑坝拦埂;在防汛抗旱时期必须无条件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周边农田农业生产需要。 5、竞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耕地保护相关规定,竞得区域内土地复垦地块(详见塘南镇老母垾地块平面示意图)优先用于农业生产(每年度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6、本次流转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若本次流转的农用地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承包费和退租等理由。 7、竞得人竞得标的后不得私自转让、分包该标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期内实施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出租方不承担竞得人水、电和路等基础设施费用。 8、租期内,国家或集体因农业开发、清淤、开挖、造桥、修路等需要占用、征用、征收承租农用地,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赁费,出租方及地方政府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9、凡参加竞租人都被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已经了解招租农用地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不得以未看样或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对出租方及代理机构提起诉讼、仲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略)、出租人与竞得人就标的租赁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实际签订的《当涂县塘南镇人民政府老母垾农用地经营权招租合同》约定为准。 (略)、若竞租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略)、本次竞标的解释权归当涂县塘南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