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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委托,现就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中心卫生院(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医共体丰惠分院、绍兴市上虞区康复医院)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1 | 年 | 按送餐补助费(略)元/月 | 详见磋商文件 |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未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浙江省内有经营A级食堂的餐饮管理公司。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只接受线上形式的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1、报名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托管食堂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法人未到的受委派人必须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派书及法人和受委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下同)或目前实际经营的饭店、酒店、食堂的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抽检中两年内未发现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未被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2、第一步 线上报名截止时间为:(略)
年(略) 月(略)日(略):(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docZJEG_RSS.content.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