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略)〕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略).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需覆盖施工期;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略).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略).根据《〈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要求,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处于红色警示且警示期内的,不得参于应答(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应答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略)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