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公 告(第一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 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略)
第一条拍卖标的:(略)
第二条 拍卖标的信息披露:
本次估价范围为:(略)
房屋所有权人 | 高某某 | 共有权人 | ——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新郑房权证字第(略)号 |
坐落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略)号号 |
幢号 | 建成年代 | 所在层数 | 房屋总层数 | 房号 |
(略) | (略) | 1 | 5 | (略)号 |
建筑结构 | 土地用途 | 用途 | 建筑面积(㎡) | 共用宗地面积(㎡) |
混合 | 住宅 | 住宅 | (略).(略) | (略).(略) |
地号 | 6-G(略)-9-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1 | 位置状况 | 坐落 | 估价对象坐落于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略)号,具体位于新华路与中华路叉口东南侧 |
方位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
与重要场所的距离 | 距离新郑市新华路小学较近 |
临街状况 | 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北临新华路 |
楼层 | 总层数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 |
朝向 | 整体南北朝向 |
2 | 交通状况 | 道路 | 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玉前路、新华路、中华路、新烟路等主次干道,各条道路纵横交错交织成网,道路通达度高 |
公共交通 | 有新郑(略)路、新郑(略)路、新郑(略)路等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公共交通较便捷 |
可利用的交通工具 | 公共公交、公共出租车、私家车等,估价对象所在区域交通便捷,出行无忧 |
交通管制 | 路口均设有红绿灯,且主干路道路外侧均配有人行道,无其他交通管制 |
停车方便程度 | 估价对象所在物业有停车位,估价对象周围停车方便度较好 |
3 | 外部配套设施 | 基础设施 | 七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通暖气) |
公共服务设施 | 教学资源有新郑市实验中学、新郑市新华路小学、新郑市直中学、新郑市市直小学等,商业中心有丹尼斯·庆都生活广场(新郑店)、万佳时代广场等 |
4 | 环境状况 | 自然环境 | 周边道路绿化带景观,周边多为居民区,无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适于居住 |
人文环境 | 近新郑市实验中学、新郑市新华路小学、新郑市直中学、新郑市市直小学等,所在地区居民大多数为工薪阶层,素质较高,声誉良好,治安状况较好 |
景观 | 周边道路绿化带景观、郑风苑景区景观 |
小区环境 | 环境一般 |
一 | 土地实物状况 |
1 | 名称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略)号号 |
2 | 用途 | 住宅用地 |
3 | 面积 | 共用宗地面积(略).(略)㎡ |
4 | 四至 | —— |
5 | 形状 | 较规则 |
6 | 地形地势 | 地势平坦,较相邻道路稍高,利于自然排水 |
7 | 宗地内开发程度 | 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及场地平整) |
8 | 地质 | 地基承载力较高,地质条件较好 |
9 | 基础设施完备度 | 宗地外部六通(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天然气) |
(略) | 土地使用期限 | 长期 |
二 | 建筑物实物状况 |
1 | 名称 | 新郑市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东段南侧(略)号号 |
2 | 规模 | 多层住宅 |
3 | 用途 | 住宅用房 |
4 | 建筑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5 | 建筑结构 | 混合 |
6 | 总高度 | 建筑物总高约为(略)米 |
7 | 层数 | 建筑物总层数为5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 |
8 | 建成年代(新旧程度) | 整体维护状况较好 |
9 | 装饰装修 | 一层:(略) 二层:(略) |
(略) | 空间布局 | 估价对象(略)户为大开间设计,层高较高,现当做商铺使用且与同层的(略)户、(略)户打通使用;估价对象(略)户户型为三室二厅,设计较合理,通风采光较好 |
(略) | 建筑功能 | 估价对象(略)户登记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商业 |
(略) | 外观 | 外墙贴瓷片 |
(略) | 设施设备 | 水、电、天然气((略)户未接通)等 |
(略) | 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 物业内设施一般 |
(略) | 层高 | 正常层高 |
(略) | 房屋维护状况 | 现场勘查,整栋地基无明显沉降,维护状况较好,整体质量较好 |
(略) | 物业管理 | 无物业管理 |
以上拍品具体详细信息,请竞买人自行到实地了解。
不动产重点披露:(略)
竞买人如仍有疑问,可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成交后相关纳税标准。
第三条 拍卖价格信息:(略)
第四条 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
1.不动产拍卖:(略)
第五条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支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三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咨询时间:(略)
关于看样:(略)
第七条 拍卖方式:(略)
第八条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与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载明的案件承办人联系。
第九条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略)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 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注:(略)
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先垫后退方式】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先行垫付依法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凭纳税费凭证到法院,从拍卖款中支取(自人民法院成交确认裁定送达后5日内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及凭纳税费凭证向法院申报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款的,本院不再负责从拍卖款中支付该税款)。
2.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如被执行人拒不缴纳应缴税费或下落不明的,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垫付被执行人缴纳税费的,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时,将在抵债金额中对申请执行人垫付的税费予以扣除。如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接收抵债财产的债权人不愿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的,导致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法律后果和相应法律风险应由其承担。
3.关于原产权人在标的物上的历史欠缴税费(不含被拍卖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缴未缴税费),本院不负责从本次拍卖款中予以支付。最终应缴税费以拍卖成交(以物抵债)后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金额为准。
4.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略)
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略)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 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略)
第十六条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当在成交后5日内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第十七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第十八条 法院负有交付财产的职责,但依法不能移交的除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