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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标的物介绍:(略)
经向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定向询价,认定镇江市友谊路(略)号绿地广场缇香苑5幢(略)室不动产市场参考价为(略)元,室内装修(不包含室内动产)市场参考价总计(略)元。上述资产市场参考价合计(略)元。
本次拍卖采取整体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略).(略)元,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加价幅度人民币(略)元。
二、拍卖时间:(略)
三、咨询、展示时间:(略)
四、竞买人条件:(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略)条规定:(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略)
七、拍卖方式:(略)
八、瑕疵披露及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室内物品及设备设施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本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清洁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 本次拍卖不动产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本次拍卖通过签订承诺书的形式,由案外人在拍卖期间继续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略)日内与案外人协商租赁事宜,双方不能就后续租赁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的,买受人应及时书面向法院申请强制清场交付。法院将在收到买受人书面申请后的(略)日内,组织强制清场交付。
九、过户及税费负担:(略)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略)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原买受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强制执行。
十一、支付限额问题:(略)
十二、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法院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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