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办理本项目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附件1资格审查表。其中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网上报名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南方招标采购网电子招投标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事宜(技术支持:(略) (1)报名流程: ①平台注册:(略) ②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请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网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