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2.5分,不满足《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本小项得0分。
(2)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加1分;
②具有(略)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0.5分;具有5(含)-(略)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3分;具有1(含)-5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1分;其他不得分。
(3)质量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质量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加1分;
②具有(略)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0.5分;具有5(含)-(略)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3分;具有1(含)-5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1分;其他不得分。
(4)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加1分;
②具有(略)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0.5分;具有5(含)-(略)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3分;具有1(含)-5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1分;其他不得分。
(5)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安全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加1分;
(6)深化设计负责人(本项最高加1.5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深化设计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加0.5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设计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5分;
③具有(略)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0.5分;具有5(含)-(略)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3分;具有1(含)-5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1分;其他不得分。
(7)装饰装修工程师(最多计算3人,本项最高加4.5分):
①(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装饰装修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部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每人加0.5分;
②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0.5分;
③具有(略)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0.5分;具有5(含)-(略)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3分;具有1(含)-5年(不含)工作经验的,加0.1分;其他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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