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分):(略)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其他主要人员 (2分):(略)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4)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的信用评价“提供 (略) 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为准。A 级得 4 分,B 级 2 分,C 级及以下不得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更正为“相关实施保障保证承诺(4分):(略)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五点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第五项“5.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3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3 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5.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 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六点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第三项“3.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3 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3.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 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中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七点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3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从设立时起)”更正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前1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材料;企业设立不足1个月的,从设立时起)”。 以上相关内容做澄清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