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开始自由报价,(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转让底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度 (元) | 标的状态 | 备注 |
1 | 1批废旧物资转让 | 8.(略) | 2 | (略)元或(略)整数倍 | 系使用后更新换代产生的废旧资产,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 无优先受让权 |
二、受让方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为准)。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三 、竞买保证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略)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款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略)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移交确认单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保证金。
四、其他相关事项等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略)
咨询报名地点:(略)
看样地点:(略)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略)
资产公司咨询电话:(略)
资产公司纪检电话:(略)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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