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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1.标的物介绍:
(一)土地基本信息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 | 权利 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 | 面积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荣昌区安富街道原洗布潭村5组和通安村9组 | 出让 | 商住用地 | 1.3 | (略) | 商业至(略)年9月(略)日、住宅至(略)年9月(略)日 |
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出让 | 商住用地 | (略) |
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出让 | 商住用地 | (略) |
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 | 荣昌区安富街道(略)-RC-3-(略)号地块 | 出让 | 商住用地 | 1.(略) | (略) | 商业至(略)年8月3日、住宅至(略)年8月3日 |
合计 | | | | | (略) | |
根据《荣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可知:(略)
本次拍卖范围的4宗土地使用权分别办有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证载用地面积合计为(略)平方米。本次拍卖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
(二)房屋基本信息
名称 | 房屋用途 | 规划或预售测绘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 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证号 | 办理网签情况 |
1号楼 | 商业及商务办公 | (略).5 | 建字第(略)号 | - | - |
3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 | - |
4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 | - |
8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7 | 未办理 | 未办理 |
9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略)号楼 | 住宅用房 | (略).(略) | 未办理 | 未办理 |
合计 | (略).(略) | | |
根据《荣昌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可知:(略)
本次拍卖范围为1#、3#、4#、8#、9#、(略)#、(略)#、(略)#、(略)#、(略)#、(略)#号楼。
其中8#号楼、9#号楼、(略)A#号楼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略)),建设规模为(略).(略)平方米。
规划的1#、3#、4#楼均尚未修建(仅基础完成修建,主体尚未开发),也未作面积测绘,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在建的8#、9#、(略)#、(略)#、(略)#、(略)#、(略)#、(略)#号楼已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根据《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预售)》记载的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每栋楼地上共3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的实物状况详见附件中的评估报告。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上述标的物评估总价合计(略).(略)万元,整体拍卖。起拍价:(略)
2.其他说明:(略)
3.拍卖范围:(略)
二、咨询、预约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本院已委托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咨询、预约电话:(略)
三、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范围系荣昌区安富街道安陶小镇·陶宝巷子一期项目部分在建工程,竞买人应充分知悉整个项目的情况及风险。
2、本次拍卖根据提供的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询的资料显示,国有土地使用权(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均已被查封;国有土地使用权(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已抵押,具体抵押、查封法院以执行法院核实为准,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提示第二条可知,所在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地字第(略)号)记载的建设用地面积与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渝((略))荣昌区不动产权第(略)号《不动产权证》证载的建设用地面积,两者用地面积相差(略).(略)平方米,未查询到产生面积差的原因,以《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4、规划的1、3、4号楼均尚未修建(仅基础完成修建,主体尚未开发),也未作面积测绘,规划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在建的8#、9#、(略)#、(略)#、(略)#、(略)#、(略)#、(略)#号楼已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根据《重庆市房产面积测算报告书(预售)》记载的建筑面积合计为(略).(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5、鉴于拍卖标的物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其建设工期可能存在未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工期建设。若存在未按工期进行开发建设等情况,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全面了解标的物工期偏差的现状、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及后续补救成本,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项目配建条件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6、拍卖标的物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情形(简称“未批先建”),鉴于该等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涉及行政处罚、补办手续成本及法律责任,竞买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7、经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可知,安陶小镇陶宝巷子一期项目拖欠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合计(略)万元(该金额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具体金额最后以职能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
8、安陶小镇陶宝巷子一期项目为在建工程,未做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现有资料无法核实工程款、前期费欠付情况及工程规费缴纳情况,本次拍卖标的物工程款、前期工程费、工程规费等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9、拍卖标的物系在建工程,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向当地政府部门询问具体资质等要求及与续建该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要求。竞买成功后,因开发主体的资质或标的物的其他条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无法续建或进行后续开发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配套费、税费(法律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罚款、违约金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略)、拍卖标的物项目现场停工时间较长,可见部分混凝土结构裸露钢筋,部分墙体存在裂纹,部分房屋渗水,河道两侧护墙装饰物破坏等显性瑕疵,可能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隐性瑕疵,竞买人应自行实地查验并承担全部风险,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质量问题及缺陷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拍卖标的物存在占用规划红线、超范围建设等情况,需由买受人向主管部门核实并承担相应责任。
(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整体拍卖,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水、电、气、物业费、规费等欠费情况需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该标的物所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费、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略)、买受人在成交后自行办理过户、办证等相关手续。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略)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略)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六、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2.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3.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4.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税费缴纳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八、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权利证书的更名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5.若拍卖标的物有人使用,需给法院一定交付时间,请竞买人注意。
九、悔拍及法律后果:(略)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5日前与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四川润通辅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附:(略)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产调资料副本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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