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工程
燃气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工程燃气改造工程采购(非政府采购)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最低价中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元):(略)
3.最高限价(元):(略)
4.采购需求:(略)
(1)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工程为满足蒸汽发生器设备使用需要,需对院区现有燃气系统进行改造。本次采购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燃气图纸深化设计、安装施工、项目监理、燃气报警装置、后续燃气供气及相关手续办理等。
5.合同履约期限:(略)
6.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的(略)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图纸、报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略)
2.获取地址:(略)
3.获取方式:(略)
4.获取联系人:(略)
5、联系方式:(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
3.开始时间:(略)
4.地址:(略)
5.投标文件须包含以下文件资料(一正四副):(略)
(1)有效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过往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拒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文限制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